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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111423LL00100/2020-03121 | |
發文字號:離政公〔2020〕12號 | 發布日期:2020年09月22日 |
發文機關: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關 鍵 字: |
標 題:關于呂梁市區貨源街片區老舊小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 | |
主題分類: | 成文日期: |
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
離政公〔2020〕12號
為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消除安全隱患,提升城市品位,經呂梁市人民政府授權,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依法對呂梁市區貨源街片區老舊小區改造項目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呂梁市區貨源街片區老舊小區改造項目。
二、征收范圍:呂梁市區貨源街片區老舊小區改造項目規劃區。東至建設南街,南至龍山路(延伸至南側部分建筑),西至賀昌路,北至永寧中路(具體范圍以規劃部門核準的規劃界址為準)。
三、征收期限: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公示之日起90日。
四、房屋征收部門:呂梁市區貨源街片區老舊小區改造房屋征收與補償指揮部。
五、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濱河街道辦事處和蓮花池街道辦事處。
六、被征收人必須服從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規定的簽約時間內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并騰空被征收房屋。
七、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報請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八、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呂梁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九、該項目征收補償方案在征收范圍內公布,另可詳見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700827.tw。
特此公告
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