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呂梁市引進律師人才的六條措施的
通 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各企事業單位:
《呂梁市引進律師人才的六條措施》經市政府10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按照每萬人擁有律師率≥2.3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法治指標要求,認真落實各項措施,積極引導區域外律師事務所來呂梁設立分所,引進區域外律師來呂梁注冊執業,不斷加強律師隊伍建設,提高全市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呂梁市引進律師人才的六條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方略,適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需求,推動法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保障和服務全市經濟高質量轉型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現建設的意見》,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凡呂梁區域外(注冊地不在呂梁)律師事務所來呂梁設立分所在三年以上的,從營業之日起,三年內減免70%的場地租賃費;分所派駐執業律師在10人以上的,一次性補助20萬元,分所派駐執業律師在5人以上的,一次性補助10萬元。
二、凡引進呂梁區域外的注冊律師到本所注冊執業三年以上的,引進10人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引進5人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但獎勵按本所當年執業注冊律師的凈增人數確定(不含實習律師)。
三、區域外律師事務所在呂梁設立的分所擔任法律顧問,各級黨委、政府及所屬部門要積極支持,提供開展工作的必要條件。
四、各級黨政群、人大、政協機關、企事業單位要支持鼓勵本機關、單位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人員申請注冊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為其申請注冊執業、交納律師會費、發揮專業特長提供經費支持及工作便利。
五、補助費、獎勵費、場地租賃費,僅對律師事務所,不對具體執業律師。所需費用采取財政分級負擔,列入預算。對國定、省定貧困縣,由市財政分別負擔70%、50%。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優惠政策,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引進區域外律師事務所在呂梁設立分所及本區域律師事務所引進區域外律師的實施時間,截止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