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擬文依據: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山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關于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6]63號)和《呂梁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呂梁市離石區地質災害防治“十三五”規劃》、《呂梁市離石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以及《呂梁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認真做好當前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相關工作的通知》、《呂梁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關于做好2019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2、政策實施步驟:
(1)本規劃以2017年為基準年,引用數據均源于2017年《呂梁市離石區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報告》及其數據庫的相關數據,通過對資料和數據的掌握對離石區礦產資源的開采現狀和治理情況有了基本的了解。(2)經過實地調查結合情況分析形成了初步系統的治理規劃。(3)內業完成編制任務。(4)該治理規劃通過了評審批復。
呂梁市離石區自然資源局
2020年9月14日